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一
(一般类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本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级别、颁奖单位
本次评奖定名为“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该奖励是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属省委、省人民政府奖,受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本次奖励由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此机构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哲学社会科学”、“社会科学”以下简称“社科”)评定,由省委、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二、评奖的指导思想
㈠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注重评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方面的创新成果,同时也注意评选学科建设、特别是在优长学科、地方特色的研究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㈡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省评审委立项并已结题的成果。
㈢坚持以成果的质量为依据,以本方案规定的评奖标准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
㈣为了促进全省社科研究的整体发展,适当照顾社科研究力量相对较弱的地区和单位。
三、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㈠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湖南省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但此期间的成果必须是未曾申报湖南省历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
1、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中文类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含省部级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译著。
2、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评审委立项结题成果和经省评审委组织鉴定的省级鉴定合格成果。
以上1项中的教科书和2项中的各类成果,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凭证。
非社科研究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概览、统计资料、电脑软件,文学、艺术等创作作品,不属本届评奖范围。
㈡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省历届成果评奖的著作,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或此前参评过的著作改版或再版,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报本次评奖。
㈢符合上述规定的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可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也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省社科成果评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
符合上述规定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同一专题的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果其中有论文参加过省社科成果评奖的,则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属同一专题的多篇论文和调研报告则不能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另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论文和系列论文申报。系列论文(含系列调研报告)如属集体成果,每篇论文或调研报告上的作者署名必须相同,否则只能作为单篇论文申报;但同一课题的系列论文署名不一致时,以课题立项文件或结题证书上的署名为准。
由符合上述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其中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是未曾申报省社科成果评奖的。
㈣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5人为主要研究者,下同)。凡集体成果申报时,均须经所有主要研究者同意,并以对科研成果贡献大小为依据排好顺序(一般以研究成果上署名排序为准),由全体主要研究者分别签名。凡我省人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省人员任主编或撰写篇幅在50%以上,且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才能由我省作者申报。
以单位为署名作者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的单位申报,个别情况经署名单位同意,也可以主要参与者集体的名义申报。
符合条件的课题成果只能以该课题整体申报,不得以子课题单独申报。
2004年1月1日以后已调出我省或已去世的我省社科工作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其中逝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的继承人代为申报。
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不明确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成果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成果不能申报。即使在申报时未发现,参评后一经发现或查明,则取消其四年参评资格,并由责任人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同时责任人应承担因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造成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时间和办法
㈠申报时间:
1、2007年4月28日起,成果申报单位和个人可到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最新公告栏下载有关申报材料,网址为http://www.hnskl.com。
2、凡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申报者,均须于2007年5月16日之前,按本人所属单位(或学会),到相应的高校、党校、干校,省级学会,市、州社科联,省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申报。
3、2007年5月16日至5月26日(星期六、日除外)为各高校、党校、干校,省级学会,市、州社科联,省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向省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报送申报成果和材料的时间。
㈡申报人在申报时,须按要求用填写《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省评审办)。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成果是著作,须提交三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三份复印件,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并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再向省评审办申报,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应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奖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坚决拒收,如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省评审办将按本方案中第三条第四款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后,应将申报者的个人申报数据(包括《一览表》和《申报表(表1-2)》汇集,请为每个申报者设置一个文件夹)按《申报表》中“学科分类”及“学科代码”的大小次序汇总所有电子表格和参评成果材料,同时还要按以上分类方式填写《湖南省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单位申报材料统计表》(以下简称《单位统计表》),然后将以上电子表格汇总于U盘并连同纸制表格和参评材料一起报送省评审办。请特别注意:个人和申报单位所填写的《一览表》、《申报表》、《单位统计表》必须是从指定的网址http://www.hnskl.com/上下载的文件。
㈢每项参评成果须缴纳参评费(含入网录入费)100元。
㈣填写本届评奖《申报表》和《一览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填报个人成果作者姓名,须同时填写成果署名和作者本人真实姓名。公布获奖成果作者姓名和颁奖时,一般以成果上署名为准。
2、填报集体成果主要研究者姓名,一般应按申报成果署名及排序填写;与外省合作的成果以我省人员名义申报时,同样应按成果署名排序填;系列丛书有编纂委员会的,以各本书的作者为该书的著作权人,填写作者姓名的办法和集体成果相同。个别集体成果主要合作者一致认为出版时该成果署名排序未客观反映各人对该成果所作实际贡献的大小,提出要作变动时,由原署名排序前5名主要合作者共同签署更改署名顺序的书面意见,但由此发生署名排序争执的,由主要合作者负责。
3、申报人填写申报成果所属学科及代码时,要对照本届成果评奖规定的《学科分类数据代码表》(即《申报表》P3-6),一经填妥,一般按申报者所填学科进行分类评审。填报成果所属学科不当,影响参评结果,由申报者自负。
4、《一览表》、《申报表》一律用电脑打印,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
㈤各受理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按学科分类汇集的数据U盘《一览表》、《申报表(表1-2)》(汇总文件夹)、《单位统计表》和参评成果材料,及参评费报送省评审办。省评审办在接到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签收、登记并进行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中,如发现不符合本方案规定者,一律拒收。
㈥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奖励等级及奖励办法
本次评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等级。
凡获奖成果,均发给证书和奖金,有关单位应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评奖标准
㈠基本标准。
1、研究成果应侧重要求对本学科在理论上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结论;或对原有的结论做出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或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或提出了有研究价值的新问题,开拓了新的领域,对创立或建立新的学科做出了贡献;或收集和运用了新的资料。
2、古籍整理成果应侧重要求其校点、释译准确,能较完整地反映原作的内容和思想,在历史考证和研究方面有新的发现或贡献。
3、教科书应侧重要求其观点正确,言简意赅,具有创新性、科学性、逻辑性,资料翔实,能正确阐释或反映国内外的先进研究成果,能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受到专家、同行和学生的好评。
4、普及读物应侧重要求其具有知识性、科学性、生动性,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为广大读者所喜爱。
5、工具书应侧重要求其观点正确,资料可靠,诠释准确,编排科学,检索方便,系统地反映了学术界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
6、译著应侧重要求其所选原著具有较大价值,对我国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贡献,或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应用价值,忠实于原著,译文准确、流畅。
㈡评定等级标准,在符合基本标准的前提下,按照以下标准评定成果获奖等级:
1、特别奖:选题有意义、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和见解的优秀社会科学成果。
2、一等奖:选题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研究难度很大;理论上有新的重大突破,具有很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很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很重要的指导作用,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国内领先水平,并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3、二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理论上有新的突破,具有较大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丰富、有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被省、部级决策部门采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属国内先进水平,在省内学术界有很大影响,在国内学术界亦有重要影响。
4、三等奖:选题有较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理论上有新意,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创新性;所收集的资料较为丰富;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对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较大作用,被市、厅决策部门所采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在省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
七、组织领导
本次评奖,省委、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评审委负责评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省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和马列?科社类、哲学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教育类、文学艺术类、史学类、党政干部类(省党政群机关在职副厅以上领导干部类)、综合类(市、州社科联申报类)10个学科评审组。注:从本届评奖开始省、市、州所属本科院校、省直机关和省级事业单位参评人员不得通过市、州社科联申报。学科评审组成员由省内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本学科的专家组成。省评审办负责省评审委的日常工作。学科评审组负责本次评奖的初审和初评工作。
高校、党干校科研处(社科处),省级学会,市、州社科联,省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在此次评奖活动中负责对所属会员和学术团体、个人的组织宣传,申报管理,资格初审和向省评审办报送申报成果等项工作。
八、评奖步骤
第一步:资格复审。省评审办对高校、党干校科研处(社科处),省级学会,市、州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直有关社科研究单位报送的成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后,按照马列?科社类、哲学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学类、教育类、文学艺术类、史学类、党政干部类、综合类分10个组进行分检、编号、登记,然后逐一将参评成果同时分送3名学科评审组成员进行审阅。
第二步:成果函审。各学科评审组成员在认真审读申报成果的基础上,对照本方案所确定的评奖标准,按要求逐项填写本届成果评奖《意向表》,对初审成果提出是否可进入初评会和可获何等级奖项的建议。
第三步:成果评审。召开初评会议,以学科评审组为单位,在充分交换意见、协商、评议的基础上,以投票方式确定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
第四步:成果终审。召开省评审委终审会议,对学科评审组推荐获奖的项目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确定特别奖一、二、三等奖成果。
第五步:对 获奖成果进行公示。终审后公布获奖项目及作者名单,广泛听取社会对获奖成果著作权人或著作权归属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行为,有无违反本方案行为的意见。公示期为半个月。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省评审办和相应的学科评审组商议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审委于异议期满后召开的裁定会上裁决。
第六步:颁奖。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九、注意事项
评审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掌握评奖标准,认真审阅评奖资料,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坚持民主评议并按规定的程序办事,如实填写本届成果评奖《申报成果初审意向表》及学科评审组和省评审委评审意见,切实保证评奖质量。评审人员和评审办工作人员在整个评奖过程中必须廉洁守纪,不得接受礼金或礼品。送礼者和受礼者,或另有其它违规行为者,经查实后取消其参加评奖或评审工作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的行政监督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十、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省评审办。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
2007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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